固定总价合同里,范围变化后的增减项通常按“原报价中的单价口径”计算,而不是按新工作量重新议价。如果原报价没写单价,就只能退回到双方重新协商,这时固定总价对甲方的保护作用已经失效。下面用一个反常现象切入,帮你判断眼前的加价到底是合理的还是口径被换了。
很多改版项目里会出现这种情况:原方案包含二十个页面模板,执行中甲方决定砍掉其中三个,供应商却说总价不变,理由是“固定总价包干,工作量减少属于乙方让利,不构成减项”。直觉上范围变小应该降价,但报价纹丝不动,甚至反过来新增一个筛选功能时又立刻加价。
这个现象有两种成立解释,需要分开看。
解释一:原报价按整体交付定价,不按单项累加。供应商在报价时把设计、开发、测试、上线支持打包成一个总价,其中单个页面的边际成本并不独立。砍掉三个页面可能并不减少联调、部署、验收这些共享环节的投入,所以总价确实降不下来。这种情况下不减项有其合理性,但前提是报价阶段就说明了“整体包干、单项不拆”。
解释二:报价里其实有单价,只是减项时不用。供应商在内部估算时给每个页面、每个功能都算了人天或金额,加项时按这套单价往上加,减项时却改口说“包干不拆”。同一份报价,加项用单价、减项用包干,这是口径不对称,不是定价逻辑问题。
不要靠感觉判断,去看报价文件本身。能区分解释的证据有三类:
把这三条对照一遍,基本能判断对方是在按规则办事,还是在挑对自己有利的口径。
假设一个改版项目固定总价为 P,报价单里列了页面模板单价 a、功能模块单价 b。执行中砍掉 3 个页面、新增 1 个功能模块。一个可核对的算法是:
变更金额 = 新增模块数量 × b − 减少页面数量 × a
结果为正则是加项,为负则是减项,为零则总价不变。这个算法的前提是报价单里确实有 a 和 b,且双方认可它们就是原报价的构成口径。如果报价单只有总价 P,没有 a、b,这个公式无法成立,只能重新协商。
实际操作上,建议在改版启动前做一件事:把报价单里的分项单价整理成一张变更计价表,双方确认签字。这样后续任何范围变化都能直接套用,不必每次重新谈判。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——有表可查时,增减项是算术问题;没有表时,增减项是谈判问题,而谈判结果往往取决于谁的议价能力更强,而不是谁的工作量变了多少。
分项单价不是万能的,有几类变化需要单独处理:
判断标准很简单:变化是否改变了原报价中对应条目的工作性质。性质没变,套单价;性质变了,重新评估。
如果你正准备签一份固定总价的改版合同,在范围变化条款上确认三件事,能省掉后面大量扯皮:
固定总价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是固定总价背后有没有一套可复用的分项口径。有口径,范围变化就是计算题;没有口径,范围变化就是谈判题,而谈判题的结果通常不由工作量决定。把分项单价在签约时就固定下来,是让固定总价真正可控的前提。